韩联社首尔11月17日电 韩国检方17日要求法院判处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5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79万元)罚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对三星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一审判决前的最后一次庭审。检方表示,考虑到李在镕否认指控、身为决策者、实际利益归属方等因素,要求法院对其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金5亿韩元。
检方还指出,继爱宝乐园可转换债券事件后,三星企图借机再次“免费”继承经营权。企业集团的支配股东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构是降低国家竞争力的主要原因,三星作为韩国第一企业却摧毁了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付出的努力。
李在镕等人曾涉嫌在集团旗下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企业合并过程中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压低三星物产股价,以强化其在集团内的影响力,并因此于2020年9月被检方起诉。之后,检方还以涉嫌三星生物制剂2015年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标准,将公司市值夸大虚增4.5万亿韩元为由起诉上述人员。(完)
yhongjing@yna.co.kr
【版权归韩联社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复制】